项目概况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SQFY)2023-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商一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成交单位供应服务任务全部完成、供应产品质量较好的前提下,且采购内容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以与成交单位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至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54号
联系方式:王世豪0427-2907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