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水利局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已由
灵寿县
行政审批
局
以
灵审批投资【
2023
】
53号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设计、施工
(
EPC
)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灵寿县水利局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
EPC
)
工程
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慈峪镇胡家庄村、申家庄村、寨里村
;
谭庄乡南阳沟村、南文城村
;
青同镇上邵村
、
南白石村、北贾良村
;
狗台乡索阜安村
;
牛城乡东城南村
;
陈庄镇东村、西村、中村、七祖院村
;
塔上镇塔上村等
15个村。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工程水源为地下水,全年供水规模85.34万立方米。新建输水主管和村内给水管网入户,涉及7个乡镇15个村,共计铺设PE管道359.36km,水表井705座、
机械水表
4485块,排气井43座,闸阀井52座,深水井11眼,机井配套13眼,压力罐3套,蓄水池9座。
2.1.4计划总工期:
勘察
设计工期:
15天 ;施工工期:6个月
。
2.1.5质量要求:
勘察
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
前期
设计
优化完善
、施工图全部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
勘察
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
2022年度
或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
近
3年(2020年5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引调水或供水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3.1.
5
主要人员要求:
(
1)项目总负责人
(
本项目
总负责人
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总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
总负责人与
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
;
(
2)
勘察
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
应具备水利
或地质
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
;
(
3)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
4
)施工负责人:
拟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与
项目
总负责人
可以相互兼任
);
(
5
)
技术负责人
:
拟任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材料员,均应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
7)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
6 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
6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
过
2
家
,以拟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否则按无效处理;
(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2
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
“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188-0195。“”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89868327。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6
月
21
日
0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灵寿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1
开标
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特别:参加本项目的各方主体,
除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外
,
还需要登录
(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
内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标
,
即投标人在编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内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进
行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灵寿县水利局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人民西路
84号
联系人:
李主任
电
话:
0311-82523041
招标代理机构:
康潍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新区宝能中心
6-2003
联系人:
仝环
电话:
0311-
8255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