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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大道双山段玉沙湾公园运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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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海湾大道双山段玉沙湾公园运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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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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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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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XZXCZ2023044二、项目名称:海湾大道双山段玉沙湾公园运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三、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具体见后附《项目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经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福建省中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风语亭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南岚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闽路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应将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的报名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特别提醒:投标码和报名凭证必须在上述时间内获取,逾期无效且不得参与投标。注:①投标码和报名凭证必须在上述时间内获取,逾期无效且不得参与投标。②各投标人应在缴纳报名费的当月及时开票,逾期跨月的不予办理。七、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海易招”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十一、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口头或异议期已过提出的异议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口头或异议期已过提出的异议将不予接受。十二、本项目成交人必须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三.货物、服务类”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十三、联系方式招标人:泉州闽路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后港村埯头18号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15880060028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726号路桥大厦六楼E-mail:qzzxzx@邮编:362000电话:0595-29016288传真:0595-29018566联系人:陈女士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联系电话:1396043529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附:第1章项目货物(服务)一览表项目编号:QZZXZXCZ2023044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11-1海湾大道双山段玉沙湾公园运营维护项目(二次招标)项14000004000注: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元,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的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服务期限:3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加班、补贴、福利、劳保、设备运行费、按规定需缴税费等一切涉及该项服务的费用。5、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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