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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金城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金城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建设资金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金城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HNPC-2023-018号
2.3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金城西路8号
2.4项目概况:本工程包含办公楼维修改造、室外及大门改造、新建室外楼梯及消防水池等。办公楼地上八层,建筑面积2747.79㎡。
2.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上级拨付,4392198.31元
2.6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项目经理证件和劳动合同的扫描件、中标后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8日至2023年6月2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标书费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标书费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4.5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9日15时00分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东段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话:0379-66335123
代理机构: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16603795344
2023年05月26日
20230526161528740428659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