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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一网统管”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20230029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一网统管”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160000
最高限价(元):141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一网统管”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4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一网统管”整体框架下,经济运行专题试点先行。为了解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立足现有工业基础加快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进程,围绕产业数字化,培育壮大数字化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针对原来传统低效的监测手段方法,拟将集中建立经济运行数字底座,统一数据标准,从分散到集中,从线下到线上,从单向报送到双向沟通的转变,实现快速、高效政企互动,为加强行业管理打下基础,赋能乌鲁木齐经济高质量发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试运行3个月并通过最终验收后进入维保,项目维保期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3日至2023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新兴街5号
联系方式:13999905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991-4630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鹤宇、李娟娟、马红萍
电 话:0991-46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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