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3209232106110001-BD-002;
招标公告(不见面)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32106110001-BD-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采购9部电梯以及设备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270万元。
2.3项目地点: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
2.4工 期:3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投标人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②投标人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②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③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安装单位,该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3.1.3 相关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1.4 设备品质要求
3.1.4.1、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推荐品牌为:MITSUBISHI(三菱)、ITACHI(日立)、ThyssenKrupp(蒂森克虏伯)、OTIS(奥的斯)、Schindler(迅达)、富士达、上海三菱、通力;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 2023年5月30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出后方可。
3.1.4.2、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5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解答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刘 钦联 系 人:徐真艳
电 话:13805117600 电 话:0515-87281985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5月23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初步评审
|
|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相关证书一致(如企业更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视同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制造许可证
| 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
|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制造厂商的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安装资质证书
| 制造厂商的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安装单位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
(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
| 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
| 销售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
|
| 产品质量证明书
| 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 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0日(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付款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技术响应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投标人须知 6.5无效标书条款”的第(8)、(9)、(16)的情形。
|
| | 标书有效性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6.5无效标书条款”的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70)分
| 总报价(70.00)分
|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A×K。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70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7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15分,并从7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
| 技术/商务评审(10)分
| 技术响应(4.00)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基本参数要求”、“电梯的装潢要求”、“功能配置”中要求逐条对照,有负偏差的,每有一项负偏差扣2分,最高扣4分;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或负偏差项数超出最高项数的,按废标处理。
|
| 投标设备主要关键部件情况(6.00)
| 1、所投电梯曳引机与整机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投电梯控制柜与整机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所投电梯门机与整机同品牌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售后服务评审(10)分
| 培训计划承诺(3)分
| 承诺为使用方免费提供人员培训的得3分,提供培训计划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质保期(4.00)分
| 承诺免费质量保修期不少于两年的,得2分;超过两年,每延长1年,加1 分,最高加2分;提供质保期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没有承诺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且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推荐。
|
|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3.00)分
| 1、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半小时内到场并在2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没有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
2、承诺在免费维保期内免费供应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没有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列明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没有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得分。
|
| 安装及调试方案(5)分
| 安装方案(3分)
| 安装施工方案,至少包含安装前准备工作、现场安装工作、现场人员安排、组织架构、安装工艺流程等保证措施,评审得分区间 2.1-3分。
|
| 调试方案(2分)
| 调试方案,至少包含调试前准备工作、调试步骤、质量保证措施以及调试的注意事项、管理规定、检验调试计划,评审得分区间 1.4-2分。
|
| 投标人业绩(5分)
| 投标人业绩(5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