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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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特定资格要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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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谈判文件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中的资质证书审查指标
| 1.评审指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证书:合法有效,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1.评审指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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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删除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资质证书
| 八、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性质,则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
| 八、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性质,则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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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谈判文件中其他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均删除
| 谈判文件中其他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
| 谈判文件中其他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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