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德海事局海巡船艇2023年大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CS]-ND-202305010
项目名称:宁德海事局海巡船艇2023年大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采购范围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交付时间
|
| 1
| 宁德海事局海巡船艇2023年大修工程项目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45.70
| 1项
| 90日历天
|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应以包括项目调研、编制、材料、服务等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报价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至投标截标时间止,报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6)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者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函;
(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5月19日起至2023年05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事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21号
联系方式:王高翔,189 5054 6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联系方式:孙聪聪、吴明华,0593-295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聪聪
电 话: 0593-29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