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11041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博物院文物征集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文物总店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蜀都大道少城路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9980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四川博物院文物征集:名称:张大千画稿等一批文物;品牌:民国;规格型号:165×70厘米;数量:1.0;单价:9980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淼(组长)、杨德谦、刘舜尧(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350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2.计划表:SCZC336902_20210031;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为准。);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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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博物院 |
| 地址: | 成都市浣花南路251号 |
| 联系方式: | 028-6552188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 联系方式: | 028-875177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 电话: | 028-8751771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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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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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