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员通讯耳机公开竞价公告
南航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飞行员通讯耳机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飞行员通讯耳机
1.2 项目编号:CZ202100101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含税)
| 证书要求
| 报价格式(折扣率)
| 性能要求
| 参数
| 质保期
|
1
| 无源降噪飞行员通讯耳机(波音)
| 副
| 1400
| CAAC
| 折扣率(0%<报价折扣率<100%)
| 该产品需可调节头带长度、麦克风杆、音量大小,需要超轻量级耳罩以保证飞行员在长途飞行中佩戴舒适。产品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CTSO-139a《航空音频系统和装置》的技术要求,符合RTCA/DO-214《音频系统特性和设备特性及最低操作性能标准》,环境标准符合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 1、麦克风 频率响应:350-5000Hz;灵敏度:-30dB±3 re:1 V/μbar at 1kHz, 12V DC;工作电压:8-28V; 2、喇叭 频率响应:315-3150Hz;灵敏度:90dB;阻抗:150ohms; 3、线缆长度:1.8m 4、工作温度:-20 ~ +55℃ 5、储存温度:-55 ~ +85℃ 6、工作湿度:10-95%,未凝结。
| 至少一年
|
2
| 有源降噪飞行员通讯耳机(波音)
| 副
| 2400
| CAAC
| 该产品需采用创新的降噪技术,能够有效消除通讯过程中的环境噪音,以确保最清晰的空中通讯。产品需可调节头带长度、麦克风杆、音量大小,需要有降噪开关和超轻量级耳罩以保证飞行员在长途飞行中佩戴舒适。产品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CTSO-139a《航空音频系统和装置》的技术要求,符合RTCA/DO-214《音频系统特性和设备特性及最低操作性能标准》,环境标准符合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 1、麦克风 频率响应:350-5000Hz;灵敏度:-30dB±3 re:1 V/μbar at 1kHz, 12V DC;工作电压:8-28V; 2、喇叭 频率响应:315-3150Hz;灵敏度:90dB;阻抗:150ohms; 3、降噪等级:14dB±3dB 100-2000Hz最高值 4、线缆长度:≥1.8m 5、工作温度:-20 ~ +55℃ 6、储存温度:-55 ~ +85℃ 7、工作湿度:10-95%,未凝结
| 至少一年
|
注意:报价为折扣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竞价人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报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成交折扣率97.5%。竞价人所报折扣率超出100%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13% ,已包含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本项目成交价包括产品供货、提供运输、保管、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以及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竞价人应自行考虑并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竞价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竞价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竞价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供货商需在得到采购人供货信息后20日内将货品送至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部。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以上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9供应商报价的商品具有合法有效的CAAC证书。(提供CAAC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8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童先生,0991-3804155
EMAIL: tongjianwei@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系统)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南航新疆分公司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童建伟
联系电话:0991-3804155,如投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新疆分公司企管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南航新疆分公司企管部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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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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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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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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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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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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