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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及拆迁测绘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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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及拆迁测绘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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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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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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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及拆迁测绘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RR202110004
项目名称: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及拆迁测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有效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为加快陆丰市技工教育发展,解决办学环境面临较大压力的问题,增强教育综合实力,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和培训能力,解决更多就业问题,拟建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市政府部署推进地形图测绘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陆丰市畜牧果林场,占地面积约 249.08 亩,拟建 122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综合楼约 8000 平方米、图书馆约 8000 平方米、科技楼约 6000 平方米、实训楼共约 23500 平方米、教学楼约 16500 平方米、学术报告厅约 3000 平方米、体育馆约 6000 平方米、学生宿 舍楼 5000 宿位约 38400 平方米、教职工宿舍楼 300 宿位约 3600 平方米、食堂约 8000 平方米、 门卫室及配套设施若干,配套水电、围墙、校区场地硬底化、室外运动场地、绿化、教学实训设备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 82150 万元。建成可容纳 5000 学生。
三、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5、《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 国土[籍]字第73号);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7、《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
8、《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土厅,1999年)。
(二)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
5、《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
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注:以上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如有新版本或相关调整,则按最新情况执行。
四、服务要求
(一)应提供的成果资料
1、GPS-E 级控制网测量报告
2、1:500 地籍图、地形图;
3、宗地详图;
4、地上建筑物详细统计表(册);
5、地上构筑物详细统计表(册);
6、青苗详细统计表(册);
7、以上成果电子数据;
8、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有关成果。
(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三)、项目工作要求
1、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
(2)、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内业负责人。承诺的常驻人员不得调离测区。
(3)、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拟投入人数应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4)、在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考勤管理,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内业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若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更换;且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常驻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更改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变动数量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20%。
(5)、采购人有权在作业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作业人员缺勤一人天,将从合同款中扣除1000元;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每天从合同款中扣除3000元。
2、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全面质量检查检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计算机、车辆等,并投入到调查区范围内使用,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2)、应按实际需要在响应文件明确仪器设备,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列入响应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仪器设备调出测区。
(3)、投入使用的相关测量、计量仪器设备须由具有资质的测绘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不得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用于作业,否则将扣除合同款5%。
3、其它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绘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2)、中标供应商应该确保成果的保密与安全。如造成作业成果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4)、中标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计费依据及报价要求
1、计费依据
按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财建【2009】17号 )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国测财字【2003】3号 )等标准计费。
2、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预算金额,投标人无需报价。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即:单项结算金额=单项实际工作量×对应收费标准
总结算金额=单项结算金额之和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计总费用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2)、乙方完成全部外业测量工作的70%后并提交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项目款项。
(3)、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0%项目款项。
(4)、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c.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d.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e.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方式:现场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有效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予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陈女士、0660-8510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660-614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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