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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通知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通知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宁夏
发布时间:
2021-07-16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6日 15:56

评审专家名单

侯连强、万庆龙、孙希贤、刘明勋、赵菊英

总中标金额

¥8.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226202609

采购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文黎明 0951-506957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002综合楼B-14(陕西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工 0951-5958390 15226202609

一、项目编号:川良友采【2021】第09号(招标文件编号:川良友采【2020】第09号)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区清园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8.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商)品质量抽检



1、承检机构必须具有与承担的工业产品质量抽检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2、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科学、真实、完整,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及时、有效。

3、承检机构对检验检测项目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且具体可行;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及相关业务培训。(提供明细说明)

4、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完成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抽样工作,并于抽检结束后,综合分析抽检数据,向我局提高质量分析报告。

5、承检机构应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抽检过程中的买样、样品运输、样品检验由承检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确保在此过程中的样品安全,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按甲方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1、服务要求及期限:

第一标段:计划抽检煤炭210批次,服务期限2022年3月31日。

2、检验机构能提供高效检验服务,检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报告复检维持率高;

3、承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 24 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按工作规范要求报告委托方,并留存报告反馈记录备查,确保对方收悉报告内容。

4、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委托方批准同意。

5、检验机构若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合作资格;

6、检验机构须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报告分析等服务;

7、检验机构收到检验检测样品后 20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于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在符合检验时限的情况下 3 天出结果,7 天出报告。涉案样品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8、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9、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10、承检机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严格連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1、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贈,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2、委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内容可包括:

(1)核查承检机构用于承担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相关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品存放、管理体系、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件以及检验能力的符合性情况;

(2)核查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报告、数据报送及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材料

(3)抽查抽检监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等材料;

(4)必要时,采用盲样测试或留样复测等方式考核承检机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5)核查相关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6)检查与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的其他工作。

13、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委托方将立即终止承担检验检测工作任务:

(1)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

(2)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抽检监测数据和分析研判结果等信息,或利用抽检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的;

(3)检验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检验过程中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馈贈的;

(5)擅自将抽检监测任务转交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检监测项目进行分包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4、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委托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应当暂停或终止承担检验检测工作任务:

(1)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技术和服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2)漏报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

(3)未按要求报送检验检测信息,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报告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的;

(4)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5)其他违反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 。

15、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合作的重要依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侯连强、万庆龙、孙希贤、刘明勋、赵菊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2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文黎明 0951-5069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002综合楼B-14(陕西大厦B座)



联系方式:丁工 0951-5958390 15226202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152262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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