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气厂2021年集气站停产井风险合作一体化增产技术服务
第三采气厂2021年集气站停产井风险合作一体化增产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XA403-FW3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气井井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井筒积液、地层堵塞污染等原因,造成关井停产。部分关停井呈集中分布,针对该部分关停井按照“集气站气井综合治理”的思路,开展风险合作,达到复产、增产目的。本项目中标人提供化学药剂、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负责施工过程中外协问题解决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需要服务商数量两家,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中标人负责苏48-1站停产井一体化增产技术服务,综合排名第二名的中标人负责苏47-5站(包含苏47-3站、苏47-4站、苏47-5站)站停产井一体化增产技术服务。中选人需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管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非煤矿山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设备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4投标人拟用的相关化学药剂需提供国家级《化学药剂危险品鉴定报告》、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CMA)、《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标签》并提供药剂与相关其它可能的入井药剂(泡排剂、缓蚀剂)的配伍性报告,化学品需证明为非易燃易爆产品。
3.5财务要求:服务商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并提供两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到现场领取,请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将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发送至xbfzxfp@163.com,邮件附言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付款单位及付款金额等信息,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业务具体办理请致电:029-68934523、029-68934524。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4.8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U-KEY办理说明。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现场不接受纸质版或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提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章6.1条款)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银行行号:31326501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5.3 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相应项目和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视为保证金支付成功。若投标保证金未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29-86978973;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6.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8月4日8时(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电子招投标”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址: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
联系人:王维 | 联系人:黄波 /朱志勇 |
电话:0477-7228178 | 电话:029-68934557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bo2_cq@petrochina.com.cn |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1年7月13日
招标公告附表1
一、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
2 | 队长 | 1 |
|
3 | 安全员 | 2 | 可兼职 |
4 | 技术人员 | 6 | 专职气井措施分析和气藏分析人员 |
5 | 作业人员 | 操作岗 | 10 |
|
合计 | 20 | 总计不少于18人 |
投标时:技术负责人、队长、安全员必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机构的井控证、HSE证,安全员需附安全管理资格证; 施工时:全员持有长庆油田公司颁发的井控证、HSE证,在含硫气井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吊车司机持有起重机械作业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中标后:投标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长油安委字〔2019〕45号)要求,持有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颁发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证书。 |
二、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一 、车辆 | 1 | 车辆 | 3 | 辆 | 皮卡车(四驱) | 须为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皮卡车四驱功能的相应说明 |
二、措施工艺设备 | 2 | 注剂设备 | 3 | 台 | 排量大于200L/h; 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35MPa; 安全阀设定压力27.5MPa | 须为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照片、设备铭牌), |
三、安全环保设备 | 3 | 灭火器 | 6 | 具 | 35kg2具、8kg4具,状态良好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4 | 急救箱 | 3 | 个 |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5 | 正压式呼吸器 | 6 | 套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2017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6 | 复合气体 检测仪 | 6 | 部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2017要求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表中标注“须为自有设备”的设备为主要设备,投标时必须具备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否则否决投标。其余设备施工时必须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