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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CJKJ-2021-01035)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CJKJ-2021-01035)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7-02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7-01,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编号:CJKJ-2021-01035)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1-0103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1-01035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285.77万元
最高限价:285.7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285.77285.77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分监测工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资质认定证书(CMA 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许可使用标志)的检验监测机构,且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认定证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出具的资质证书需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附录B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印刷工业和表面涂装行业组分要求,*物质除外)的检测资质;

(2)投标人出具的资质证书需含有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附录F)的检测资质;

(3)投标人出具的资质证书需含有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的检测资质;

(4)投标人出具的资质证书需含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检测资质。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到 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20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15602105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任女士
电 话:022-27125282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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