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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1739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1739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07
详细内容:




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1481-03-03-076494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3-33339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文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佘工

联系电话:020-83523524

电子邮件:gdwyzjzx@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3尚峰国际2610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3603971

三、建设地点:位于兴宁市刁坊镇新坪塘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1条1200头原种母猪扩繁生产线,4条2400头母猪繁殖生产线(共9600头),1个存栏150头公猪站。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5401.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2211.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725.50平方米,新建场区实体围墙3700米,场区道路及回车坪42000平方米。另配套完善人员及物资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饲料中转站、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赶猪道、装/卸猪台、场区道路及回车坪、场外道路、实体围墙、护坡及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改扩建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三)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承包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3.其他:

(1)概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概算文件编制,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发包人予以协助。

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内容进行实施。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四)招标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5.81亩(以发包方最后确认为准),拟新建1条1200头原种母猪扩繁生产线,4条2400头母猪繁殖生产线(共9600头),1个存栏150头公猪站。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5401.0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2211.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1725.50平方米,新建场区实体围墙3700米,场区道路及回车坪42000平方米。另配套完善人员及物资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饲料中转站、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赶猪道、装/卸猪台、场区道路及回车坪、场外道路、实体围墙、护坡及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最高投标限价:35981.0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10.77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5170.3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2593.5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9837万元,暂估价(预备费)为:2739.73万元。)

备注:

1.本项目已完成地质初步勘察,如需进一步详勘,则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该部分工作内容(如设计单位不具备完成详勘工作的资质条件,则由设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工作内容),详勘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参考项目所在地市场价,经设计单位及招标人核实确认,钻探费用不超100元/米。

2.土石方及基础处理工程估算价格为18元/m³(包括但不限于分层压实处理等,该价格参考项目所在地市场价,经双方核实确认,原则上结算单价不超估算单价)。

3.暂估价(预备费)不参与投标报价下浮,由建设单位统筹掌握,用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投标人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登记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不需要递交授权书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ggzy.cn下载,登记前填报、盖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登记表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并出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25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0、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且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价。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753-3333961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二号交易广场7栋6A、6B号商铺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网址:/)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服务单位:农业部南京设计院中南分院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项目以中标价(含设计费、施工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施工图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建筑工程费用22593.59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9837万元)*(1-中标下浮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中标价。

十七、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文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兴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工程转包、分包,工人工资支付,投资控制,报批报建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成员与分包单位之间产生分歧,主办方应承担协调解决分歧主要责任,在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上积极协调解决。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21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招标公告(定稿).doc

招标公告(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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