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服采购更正公告
2021年06月04日 17:06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服采购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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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4日 17:06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5日 每日上午:详见招标公告 至 详见招标公告下午:详见招标公告 至 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预算金额 | ¥93.12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毛晓东 |
项目联系电话 | 4671758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45921789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4671892 |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服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104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服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文件
更正内容:
1.资格要求:原要求:“(2)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均在公安部公示的‘警礼服系列品种生产企业型式检验合格名单’内,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警礼服系列品种生产企业型式检验合格名单’证明材料,并标注该生产企业所在位置。”更正为:“(2)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内的入围生产企业。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入围证明材料,并标注该生产企业所在位置。”
2.获取招标文件变更为: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21年6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1年6月15日14 点00 分
更正日期:2021年6月4日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庆新北街113
联系方式: 0459-5845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59-4671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顿洪波
电 话: 0459-584545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毛晓东
电话: 0459-467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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