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重点流域典型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北街道先行启动区控导措施及泵站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重点流域典型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北街道先行启动区控导措施及泵站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重点流域典型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北街道先行启动区控导措施及泵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如皋市重点流域典型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城北街道先行启动区控导措施及泵站工程;项目选址于城北街道新港头港片区内,西起头港,东至如海运河,南起如泰运河,北至红旗河,总面积约17.5平方千米。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合计约1355.77万元(含暂列金18万元)。总工期:169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1)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及岸坡整治。其中水系连通工程:拆除四级河上坝头坝埂42座、新建涵洞41座、新建沟通涵19座、开通断头河一处,总长17米。清淤疏浚工程:清淤疏浚四级河道长度为32.95千米,清淤土方量为13.47万立方米,同步实施岸坡治理。
(2)分级控制工程:主要包括在新港河与如泰运河交汇处新建泵站1座;在新港河与红旗河交汇处新建滚水坝1座;在四级河与新港河交汇处新建控制堰14座;将四级河与如海运河、头港河、红旗河连接处涵洞改造为节制闸,改造节制闸共6座;在如泰运河边新建活水泵站1座,从如泰运河引水至四级河;封堵四级河与头港河、红旗河的通道7处。
(3)循环利用工程:在四级河上新建灌溉泵站11座。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2016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600 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盖章确认);
②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5
(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③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⑤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
目负责人、建筑面积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④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
①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⑥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⑦项目经理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⑧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⑨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6月2日至 2021 年6月28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6月28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288.88万元(其中暂列金为18万元)。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159966909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7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朱梦怡
联系电话:17701480825
电子邮箱:4395063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