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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GZB20210520HL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简介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Equipment Group Co.,Ltd),以下简称“中铁装备”,是世界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主要从事隧道装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服务等业务,主打产品有地铁土压平衡盾构、硬岩盾构、硬岩掘进机(TBM)及隧道施工系统配套专用设备等。公司在郑州建有国内最大的盾构研发制造基地,在河南新乡建有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和盾构配套生产基地。中铁装备共有8个全资子分公司,11个合资公司,盾构订单总数1200余台,盾构已出厂1100余台,盾构安全掘进里程累计已达2500公里,目前在全国设立了18余制造基地,盾构年产能280台,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中铁装备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各类产品先后出口25个国家和地区,近60余台盾构/TBM设备。
2、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是中铁1025任务机架。
3、标的物数量
本次招标标的物数量为1套,详见附件图纸。
4、交货时间
预计2021年9月25日。
5、交货地点
郑州市经开区第六大街99号。
6、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结束后,所有标的物的采购资金来源于中铁装备。
7、合同签订
中铁装备将与中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与中铁装备签订与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或要求不一致的其它合同,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还可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铁装备的保密协议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制造厂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本次招标物资的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应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内的供应商投标。
8、生产型企业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以下简称“鲁班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请于2021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1年5月29日10时00分时间内,在鲁班平台完成购买标书文件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文件)。如未按时完成,无法参与本次招标。
3、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币种: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由中铁装备收取,并提供收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售价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4011052508781
纳 税 号:91410000698729660M
备注:汇款用途栏请填写为招标文件费(如:CREGZB20210520HL招标文件费)。
4、投标人汇款成功后,请于2020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1年5月29日10时00分时间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记汇款信息,并将招标文件费汇款回执单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eliankaifang@crectbm.com,在邮件标题标注投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标书费字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鲁班平台线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在鲁班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鲁班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10时00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3日14时00分。届时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将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99号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赫连开放
电 话:0371-60608994
电子邮件:heliankaifang@crectbm.com
招标服务机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99号六合易家104室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赫连开放
电 话:0371-60608994
电子邮件:heliankaifang@crectbm.com
2021年5月21日
保 密 协 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响应投标人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项目的背景、计划和应用领域、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创新点、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开发流程、技术配方、工艺路线、合作内容、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封装库模型、IBIS模型、检测报告、质量标准、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研究成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信息:客户信息、政策、策略、销售信息、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会议内容和地点、法律事务信息,以及其它技术信息。
3.商业信息:双方因项目实施需要而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讯记录,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等。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响应投标人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文字、声音、影像、图片或数据等)公开项目来源、项目背景等信息;
2. 严格、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约定的保密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本协议所指的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3. 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4.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披露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5. 未经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媒体或宣传渠道发布、宣传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合作信息;
6. 响应投标人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宣传、私下透漏项目任务来源、任务目标、计划等任何相关信息,核心技术不得以论文、专利等形式进行公开;
7.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8. 响应投标人应提供涉密干系人名单,相关涉密干系人应配合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接受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密监督审查,涉密干系人离岗离职应报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知晓,并由响应投标人和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采取合适的脱密期保密管理手段对离岗离职人员进行管理;
9.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应按照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时将涉密标的物、涉密信息及其载体(包括原件、复印件、涉密信息概述概要等)移交或销毁,并向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已经移交或销毁的书面确认函;
10.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响应投标人的保密义务自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响应投标人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响应投标人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响应投标人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2)如果因为响应投标人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失,响应投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响应投标人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响应投标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响应投标人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响应投标人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调查响应投标人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响应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利的,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响应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响应投标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承诺经响应投标人盖章或签名后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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