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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 通行预审【20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项目一期已启动实施,二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 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中央创新区通富北路东侧、崇川路北侧、胜利路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2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人民币1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27日承包人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其它专业工程的推进。
2.1.5 其他: 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6年4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非住宅楼、厂房)。
注:
①须提供单独的智能化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须由原业主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业绩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变更过)。
自2019年4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同时会对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约谈考察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等组成约谈考察小组,对法定代表人、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能力等进行约谈了解并考察投标申请人企业实力、业绩(奖项等)、企业信誉、企业现场管理等情况。约谈考察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递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2)若最终合格投标人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原设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3)招标人可能会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一周内通知基本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发出的通知要求,准备并配合招标人组织的考察、约谈工作;否则,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资格预审不通过。若发现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且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一次。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一。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ggzyjy.nantong.gov.cn/点击[网上招投标]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5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建彬,联系方式:0513-59001839
17625213828。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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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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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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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工
| 联系人:
| 袁丽娜
|
电话:
| 15162802595
| 电话:
| 0513-89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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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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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513-855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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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