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元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剑阁县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核实备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剑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天利伟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823202100003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823202100003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剑阁县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核实备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天利伟图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1单元13层1313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554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剑阁县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核实备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1.项目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指标信息可追溯、可核实,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要求,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出台《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项目新增耕地核定须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内业建库的核心是使用优于1:2000高清正射影像图,对比实施前后田坎及其他地类变化,对项目区内灭失的田坎或其他地类变为耕地部分进行勾绘建库;外业核查主要是利用外业核查软件对新增耕地来源地块进行核实举证,上传视频和照片。同时,该《办法》明确,凡未纳入部组织开展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的项目都要用该办法进行新增耕地核实,我县共有28个项目(详见附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2569)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业建库在线备案工作。服务时间:省投项目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内业建库、在线备案,其他项目及外业核查2021年6月30前完成。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增耕地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2569)要求新增耕地在线备案,并通过线下线上审核。
2.供应商在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4.0版在线备案后,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按《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中“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中附录全套资料,按项目整理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赵旭辉 孙文国 罗云华 李永林 张洪斌(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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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需求论证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450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4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4家; 2、本项目计划备案登记编号:剑财采2020-37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5.8万元;监督管理部门:剑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6600596;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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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
地址: | 剑阁县下寺镇横三段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8016359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剑阁县剑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明珠尚城5栋1单元9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丽慧;联系电话:0839-655991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839-6559919/1571110512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