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东兴市迎宾主干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450681ZB2012036
三、招标单位名称: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 址:东兴市河堤路60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0-618868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鑫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福海路31号
联系人:陈妙 联系电话:1397707089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21年1月29日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原内容为:“(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t固定综合单价(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5)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690.0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同时以投标报价作为参考依据,工程结算时,设计费=财政局投资评审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财政局投资评审的工程单价×工程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但在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中,若结算价高于投标总价,则按本项目投标总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变更,最终结算价超出投标总价的,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设计错误、设计漏项、预算清单漏项、施工失误原因引起的变更,最终结算价超出投标总价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现更改为:“(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t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5)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690.0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同时以投标报价作为参考依据,工程结算时以财政局投资评审的工程总价结算,但在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中,若结算价高于投标总价,则按本项目投标总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变更,最终结算价超出投标总价的,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设计错误、设计漏项、预算清单漏项、施工失误原因引起的变更,最终结算价超出投标总价的,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4条,原内容为:“4、 本合同采用 t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现更改为:“4、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t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的14.1.1原内容为:“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现更改为:“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本项目原定于2021年2月8日9时30分截标并同时开标,现具体截标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鑫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