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北部新城安置房项目(一期)木业大道东侧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善县北部新城安置房项目(一期)木业大道东侧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1-330421-04-01-197983,招标人为嘉善善建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嘉善县木业大道东侧,320国道北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3453平方米(95.1795亩),总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局部地下二层),共建拆迁安置房共约1500套。项目总投资约110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1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
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前期工作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报批报建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保修等工作。
2.3.2 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及采购,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过程管理、合同条款策划等工作(设计招标已另行委托,本项目招标代理不含设计招标)。
2.3.3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过程中的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包括项目投资目标分析评估、项目概算评估及目标控制、联系单审核、材料询价定价、进度款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等工作,不包括结算审核相关工作。
2.3.4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市政、机电及人防等)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等工作。
2.4质量控制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项目建设期2年。
2.6 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作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执照中具有招标代理的经营范围;
3.1.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4投标人(含联合体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2.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3.2.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均需独立配置,不得兼任。还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开标截止期前半年内任何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盖章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3.2.5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3.3.2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如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备案相关手续要求: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省外投标人及拟派人员的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和《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规定执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6.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4日上午9点30时止,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自主报名。
4.2招标文件请用投标人的 CA 加密锁登录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4日上午9点30时止。
4.3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失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中标资格。
4.4未取得“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投标人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
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新点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928-0095,0573-82512016)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於主任0573-84129500。
4.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js.jxzbtb.cn/)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4.7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即可;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六、开标地点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室,浙江省嘉善县环北西路261-263号(电信大楼西侧)。
七、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善善建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善罗星街道站前路159号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1018号时代广场14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13758305048
电话:0573-84026676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预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约前提供原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1.投标人须在营业执照中具有招标代理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预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约前提供原件。)
|
3
| 省外进浙备案
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预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约前提供原件。)
|
4
| 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 (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在投标文件中,预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约前提供原件。)
|
5
|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何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
6
| 其他强制性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联合体协议书
| 详见附件(附件1)
|
注:
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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