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宁夏石化聚丙烯产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宁夏石化聚丙烯产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0-CZ05-FW0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宁夏石化聚丙烯产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宁夏石化聚丙烯产品铁路运输需要,综合银川地区铁路运输实际情况,拟招标铁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在产品从银川南站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发运时进行代理服务,并垫付铁路发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服务费、铁路运费、公路短倒费、其他杂费等)。
2.2招标范围:
2.2.1总运量按2018-2020年实际发生数量估算为15万吨。
2.2.2起运点:银川南站,到站地点以招标方具体业务订单为准。
2.2.3运输服务承运商在银川南站办理聚丙烯产品发运过程中向西北化工销售公司收取服务费,包括人工费、业务代办费、项目管理费等。最高限价:18元/吨。
2.2.4运输服务承运商须垫付宁夏石化聚丙烯产品在银川南站铁路发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服务费、铁路运费、公路短倒费、其他杂费等)。除服务费外,公路上站短倒(从宁夏石化聚丙烯厂库房到银川南站)由中油运输公司承担,运费执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达的相关费用标准,其他所有在办理铁路发运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据银川南站出具的发票为支付依据。
注:1、上述运量按2018-2020年度实际发生量预估,2021-2023年实际运量会根据生产厂的产量发生波动。
2、为保证运量波动情况下,仍能满足招标方的生产需要,投标人实际运输代理能力应不少于上述15万吨运量。
2.3最高限价:18元/吨。
2.4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36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9%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已开具的带有发票专用章的彩色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有办理货物铁路运输服务能力和经验(须提供不少于三年运输服务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3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加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会计师注册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告;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分值应低于8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 年 10月 30日至2020 年 11月 04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063项目标书款”;
③电汇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华桥支行
帐号:9118 0078 8018 0000 0559
行号:3101 0000 0173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投标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及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到czlxl@cnpc.com.cn,招标机构收到电汇底单、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审核通过后次日在网上解锁(如在周末购买在下一周周一解锁)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附件一: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附件二: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0年11月24日09时0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系统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会导致废标。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063项目保证金”(如果确实无法填写中文附言,可以用相应的英文填写附言)。收款单位等信息与公告2.3条款相同。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不设现场开标仪式);
6.3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实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解密过程和开标结果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中石油兰州大厦
联 系 人:吴健华
联系电话:0931-770310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刘雪莲、刘瑞雪
电话: 010-62065949
电子邮件:czlxl@cnpc.com.co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0 年 10月 30 日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