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水利局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采购人:禹城市水利局地址:德州市禹城市站南路306号(禹城市水利局) |
联系方式:0534-8955030(禹城市水利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县(区)阳光新路73号欧亚大观C座1211室 |
联系方式:0531-82055997 |
二、采购项目名称:禹城市水利局禹城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482202002000074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莒镇、伦镇、李屯、辛寨、房寺、张庄等六个乡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 1 | 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需包含:水利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从业能力等方面具有提供本次服务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受贿记录;5、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4.710000 |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8月7日0时0分至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城分中心(http://ggzyjy.dezhou.gov.cn/yc/) |
3.方式:①采购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dzzf)。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