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H-2020-25
项目名称:固安县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580000
最高限价(如有):4580000
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系统建设2.数量:1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运维服务期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提供近1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