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平政采公2020-11
二、项目名称: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现代化教学设备及设施一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现代化教学设备及设施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 589800元 | 浙江汉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平湖市当湖街道和合路9号 | 913304827154418114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现代化教学设备及设施一批 |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新埭中心幼儿园教学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589800 | 详见附件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军,沈心丹,阮卫杰,缪朱明,何冬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新埭镇新南路39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586346275
质疑联系人:
何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13586346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小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3-85061736
质疑联系人:
陈路
质疑联系方式:
0573-856318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传 真:
/
联系人 :
陆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3-85013033
2020年07月14日
2020年08月05日
附件信息:
公11报价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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