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樊城区中原、汉江、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2020年樊城区中原、汉江、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樊城区中原、汉江、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施工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HCGJ20XYFC02
二、政府采购计划函号
樊财采备[2020]07035号
三、采购预算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100%。报价超过该预算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春园新苑、鄂西北粮贸家属院、宝地小区、幸福公寓、茶麻家属院;长虹路23号家属院、高庄街8号家属院;县副食家属院、物贸小区、襄江饭店家属院、炮铺街6号家属院施工监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纸及清单,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3、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人综合评价达到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4、服务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5、采购内容及要求: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6、2020年樊城区中原、汉江、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施工监理服务 ,春园新苑、鄂西北粮贸家属院、宝地小区、幸福公寓、茶麻家属院;长虹路23号家属院、高庄街8号家属院;县副食家属院、物贸小区、襄江饭店家属院、炮铺街6号家属院施工监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 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的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文件的地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3.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以及“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时间和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樊城区立业路
联 系 人:孙红波
联系电话:13886227548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汉水华城7幢1单元6层716003室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872700309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710-3063917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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