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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JG2020-3414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西JG2020-3414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0-07-28
详细内容:




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0]162号][穗番发改投批[2020]168号]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89223753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对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进行改造。

1、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位于规划海涌路与亚运大道交叉口,起、止点桩号K7+053~K7+595,改造范围长约0.542公里,亚运大道主线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辅道为次干路,标准段主线为双向八车道,辅道为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段宽度80米。本次改造含主线下穿隧道一座,以及地面辅道与现在道路的衔接改造。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隧道土建、装修、机电工程、道路、绿化、交通工程、给排水、照明、交通疏解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452.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5870.11万元,勘察费用约206.96万元,设计费用约993.71万元。

2、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位于亚运大道与前锋路交叉口,本次改造范围全长约1.639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速度6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改造内容主要为新建跨线桥梁1座,桥梁按双向4车道建设,预留远期拓宽为双向6车道的建设条件,桥梁全长723.7m,主桥段长度273m,两侧引道长度分别为241.1m及209.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719.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9774.93万元,勘察费用约196.66万元,设计费用约1427.48万元。

3、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亚运大道改造长约1255米,金龙路建设长约172.4米,含新建跨线桥1座(近期双向四车道,远期双向六车道,长约290米),人行天桥1座,沿线主、辅道出入口及配套附属工程改造。建成后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为两层菱形立交,亚运大道主线双向四车道上跨,地面为亚运大道辅道与金龙路的十字型渠化平交。亚运大道与金龙路节点跨线桥段,宽83.5米,横断面布置为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11.5米(辅道)+6.75米(侧绿化带)+8.5米(辅道)+4.75米(绿化带)+19.5米(主线跨线桥)+1.5米(绿化带)+18米(行车道)+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亚运大道与金龙路节点路段宽60米,横断面布置为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5米(侧绿化带)+15米(车行道)+4.5米(中央绿化带)+11.5米(车行道)+6米(侧绿化带)+6.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7.5米(休闲景观带),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主要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施工交通组织及附属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7848.7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14772.18万元,勘察费用约189.04万元,设计费用约880.9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20-3414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其中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前期未完成的地质调查、管线物探、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注: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勘察工作中的工程测量与物探工作及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勘察工作中的物探工作不在本次勘察工作的招标范围内。

(2)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前期方案设计按照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含监控)、照明、绿化、排水、隧道内消防、管线、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受地铁影响的地下结构部分节点的设计和施工应考虑在建地铁车站、区间隧道的影响,且应充分考虑与在建地铁同步施工的具体措施及施工流程和完工后整治工程、绿化(含绿化给水)、管线迁改、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负责设计报建报批及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负责该项目所需的规划报建等工作。

(3)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工程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交通(含监控)、照明、绿化、管线、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和完工后整治工程、绿化(含绿化给水)、管线迁改、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工程施工。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组织重大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余泥排放证、交通疏解方案、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⑤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注:由中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地铁公司的协调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报建工作,发包人配合报建资料盖章工作。中标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该项目报建所需的论证、评估、评价、第三方技术审查等工作及承担相关的费用。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施工及勘察设计费用)为人民币64312.05万元(其中:1、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070.78万元;2、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399.07万元;3、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842.20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1)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417.22万元(其中:1、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870.11万元;2、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774.93万元;3、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772.18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2)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302.17万元(其中:1、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93.71万元;2、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27.48万元;3、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80.98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注: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初稿(按偏离亚运大道中线进行设计),费用为49万元,由于该费用已包含在本次的设计费用中,故中标人须按49万元包干价支付给该前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单位。

3)本次招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92.66万元(其中:1、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6.96万元;2、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6.66万元;3、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约为人民币189.0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5、合同总工期为1080个日历日,自本项目中标公示完成之日起计。(该工期为参考总控工期,实际合同工期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9项风险提示第一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所提供的修编工期计划为准)

设计工期:120个日历日,设计工期具体以承包人提供并通过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工期计划方案为准。

勘察工期:30个日历日,勘察工期具体以承包人提供并通过发包人批准的勘察工期计划方案为准。

施工工期:930个日历日,施工工期具体以承包人提供并通过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工期计划方案为准。

其中本项目各节点工程的施工工期安排应满足以下时间节点的要求:

海涌路节点:总工期控制在510个日历日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前锋路节点:总工期控制在630个日历日内,其中地下部分时间节点控制在270个日历日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地上部分时间节点控制在360个日历日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金龙路节点:总工期控制在510个日历日内,其中地下部分时间节点控制在240个日历日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地上部分时间节点控制在270个日历日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注:1、本项目一次招标分期实施,总工期控制在1080个日历日内,其中设计工期为120个日历日,勘察工期为30个日历日,施工工期为930个日历日(其中路面以下部分施工工期为570个日历日,路面以上部分施工工期为360个日历日,路面以上工程开工时间由业主单位另行通知,如不能连续施工,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关于工期延误,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没按经批准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计划方案执行的,导致工期延误,不论是施工工期延误还是设计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按合同款的万分之一扣罚违约金,依次累计,所扣违约金在当期合同进度款中扣除。在后续工期内若承包人通过赶工措施,在合同总工期内能按时完成全部工程的,则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前期误工扣罚的违约金退回给承包人,否则,不予退还。工期延误总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六、资金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8日10时00分。

3、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8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8月1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0时00分。

5、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10时00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需要在《投标登记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栏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勘察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③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需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由不多于多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不多余2家,勘察设计单位不多于2家),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的,正式员工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设计联合体双方均可同时成为勘察成员方和设计成员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投标申请人的施工方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1、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9.中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建安费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4076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

1、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中标人需派1名具有隧道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及1名具有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办公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要求距离本项目现场3公里范围内),场地租赁及涉及驻场办公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驻场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止,驻场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注: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单位: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详见附件。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27日

附件一: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牵头方)(联合体成员1)(联合体成员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统一申报;招标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合同价款。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份。

牵头方名称:(盖章)联合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并可根据联合体成员家数对本协议书相应内容进行删减或扩展。

2、本联合体协议应由联合体各方在规定位置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即可。

附件三: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名单

排名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名单

1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2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7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8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9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13

广东泰通建设有限公司

14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

17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18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19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4

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

25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6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27

汕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28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9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31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2

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

34

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海涌可研批复.pdf

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招标公告7.27.doc

亚运大道前锋路节点改造工程、亚运大道海涌路节点改造工程及亚运大道-金龙路立交工程招标文件7.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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