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3411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3411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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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
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9】42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4-440103-83-01-000004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229056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桥中路。
四、项目概况: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被规划二路划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其中西地块设置住院楼和门诊楼,东地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学术科研楼。门诊楼共5层,住院楼20层,门诊与住院楼连接部分6层;东地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学术科研楼,两者之间采用连廊连接形成Z型连体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地上15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217388.3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562.7O,地下建筑面积70825.6O。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区域(手术室、中心供应室、重症监护室等区域)等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装饰、弱电工程,主要包括医用气体系统、纯水系统、洁净系统、防护工程等工程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医用气体系统:包括手术室区域、门诊手术室、重症区域、妇产科区域、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普通病房、门诊科室等医用气体系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上述区域内的医用气体管路管线、医用气体终端设备(设备带、气体终端)、报警器等;
2)纯水系统:包含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等生化检验用水;中心供应、内镜清洗、口腔科等清洗用水;手术洗刷、洗婴等冲洗用水。工程内容包括东、西地块各一套医用中央纯水机房系统到上述区域用水点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纯水末端、系统配套控制箱及控制箱至设备的配管配线、纯水监控系统等;
3)洁净系统:包含核医学科、急诊手术室、静配中心、介入中心、支纤镜中心、日间手术中心、内镜中心、中心供应室、重症监护室(其中百级病房2间、隔离病房5间、万级病房6间,其他病房为30万级)、手术中心、新生儿科NICU、产科、儿科PICU、心外科CCU、心内科CCU、层流病房等区域洁净系统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上述洁净区域内的土建和建筑装饰工程、强电、弱电、空调、给排水工程、手术室装备、设备基座等;
4)防护工程:包含介入室、核医学科、部分防辐射手术室、ICUCT机房等区域的防辐射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上述区域门窗、地面、墙面、顶棚增加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具的配置等;
5)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包含西地块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及东地块首层生物标本库、二层生物标本库、三层临床实验室、十一层通用实验室、十层P1实验室、十五层P2实验室、十二层P1实验室、十三层分子病理基因扩增实验室等。工程内容包括上述区域的土建和建筑装饰工程、强电、弱电、空调、给排水工程、通风系统及实验室台柜、设备基座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需求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对以上医用系统工程按照招标图纸及技术需求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确保符合相关医疗专业工程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满足项目使用需求。
(3)招标人认为应当由中标单位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3、招标规模: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洁净区域(手术室、中心供应室、重症监护室等区域)等建筑机电安装、装修装饰、弱电工程。本工程对应总建筑面积36038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816O,地下建筑面积222O。
4、最高投标限价:300974552.43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156708394.33元(占52.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21851076元(占40.49%);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2415082.1元(占7.45%)。
六、资金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0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7月28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8月20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工程造价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准。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三《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81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中标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9.中标单位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的;
10.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工程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装修装饰工程。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附件三:《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4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
可研批复.pdf
资金说明.pdf
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医用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doc
_20200727165425.GZZF
20200727汇总招标挂网图.rar
附件3.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附件.xls
图纸证明1.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附件3.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doc
施工合同(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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