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随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办案区场院改造)
依据随采计备[2020]XM1947号函要求,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随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办案区场院改造工程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JZTPZ202005
二、项目名称: 随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办案区场院改造
三、采购内容:交警三大队办案区场院改造(详细参数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采购预算:40.143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身份有效,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5室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湖北省采购网()点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可能被列入湖北政府采购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登陆湖北省采购网()点击本项目公示中的链接免费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及资料递交至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5室即报名有效。
(三)报名资料应为原件的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身份有效,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4.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17时止。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发送至邮箱。
十一、谈判信息: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公布。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公布。
(四)谈判地点: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质疑提出的时间以书面质疑函送达时间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联系人:宋文莉 0722-3316951
开标联系人:谢友 0722-3323282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采购人: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冯小友
联系电话:13908661296
附件1:(项目名称)采购需求
附件2:供应商报名表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7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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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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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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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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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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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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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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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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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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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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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身份有效,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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