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冯卯镇2020年度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一、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驻地(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8411375(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康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美铭广场A座 |
联系方式:18266052655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亭区冯卯镇2020年度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道路硬化工程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6202002000146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九老庄村、百步岭村道路硬化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和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92.000000 | B | 九老庄村、涝坡村道路硬化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和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8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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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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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至2020年8月3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投标单位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后,直接在该网站下载。 |
3.方式: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报名。(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报名。(2)投标单位需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www.zzggzy.com)。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备注:投标单位未在以上两个网站注册并网上报名成功的,无投标资格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小组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4.售价:0 |
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28日 至 2020年8月3日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19日9时0分至2020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网上递交需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jy.com)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山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府前东路6号)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兆飞联系方式:18266052655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