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3367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二栋装修改造工程补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3367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二栋装修改造工程补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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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二栋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文二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0-3367)已于2020年7月2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各投标人:
一、对招标公告的修改
原文: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现文: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附表四)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
机构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须满足或优于附表四(1)《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为5分,不满足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证的,加2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10年或以上,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加1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10年或以上,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加1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5)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加2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2
企业资信
5分
2.1
工程奖项
1.8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质量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6分,最高得1.2分。
2、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0.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2.2
企业业绩
1.8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且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2.3
工程研发
能力
0.6分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不含)以上的,得0.6分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0.4分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2分
2.4
第三方
评价
0.8分
截止至2019年度(含2019年度)往前推算,投标人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
1、连续20年或以上,得0.8分;
2、连续16~19年,得0.5分;
3、连续11~15年,得0.2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合计
20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①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关注册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注册类人员的年限以注册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②提供以上全部人员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近半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提供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2、企业资信
2.1、工程奖项:①获奖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获奖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获奖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级质量奖项指各类省级优质工程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④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得分。
2.2、企业业绩:①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否则不得分;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单位须提交企业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情况网页信息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的不予认定)。
2.3、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获奖奖项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信息为准,类别以“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网页信息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4、第三方评价:“守合同重信用”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必须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及网上公示页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3、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得分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
机构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须满足或优于附表四(1)《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为5分,不满足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证的,加2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10年或以上,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加1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10年或以上,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加1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5)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加2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
2
企业资信
5分
2.1
工程奖项
1.8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质量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6分,最高得1.2分。
2、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0.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2.2
企业业绩
1.8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且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2.3
工程研发
能力
0.6分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不含)以上的,得0.6分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0.4分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2分
2.4
第三方
评价
0.8分
截止至2019年度(含2019年度)往前推算,投标人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
1、连续20年或以上,得0.8分;
2、连续16~19年,得0.5分;
3、连续11~15年,得0.2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合计
20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①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关注册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注册类人员的年限以注册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②提供以上全部人员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近半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提供投标人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2、企业资信
2.1、工程奖项:①获奖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获奖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获奖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级质量奖项指各类省级优质工程奖或优良样板工程奖。④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得分。
2.2、企业业绩:①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否则不得分;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④建筑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工程-房建”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工程-房建”,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单位须提交企业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情况网页信息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的不予认定)。
2.3、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获奖奖项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信息为准,类别以“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网页信息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4、第三方评价:“守合同重信用”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必须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及网上公示页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3、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4、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得分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华南师范大学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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