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07-24,截止日期:2020-8-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宜昌远安县鸣凤镇振兴路延伸段道路临时围墙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宜昌-远安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鸣凤镇振兴路延伸段道路临时围墙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远安县公共资源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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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Z0546-202001-01G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远采计备[2020]XM0402号
3、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振兴路延伸段道路临时围墙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
5、预算金额:人民币1323461.54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323461.54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7、采购需求:新建砖砌围墙2074.1米,喷塑钢丝网围墙120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8、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0、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4.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施工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建造师证书超出有效期内则需另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格式以磋商文件为准;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4.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0年5月-2020年7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下午23时30分止。
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注:10:0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及期限:
公告:远安县公共资源网、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5号
联系电话:13647177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