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MG00014000000218
1.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拟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内税函[2019]2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2.2、建设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公用房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以及室外院落维修改造等。
2.3、工程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2.4、工程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办公用房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以及室外院落维修改造等。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项目经费,已落实。(施工控制价:6,382,884.36元)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施工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各省、地区有特殊规定,从其省、地区社保部门规定)、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在满洲里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需要先注册,并在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项目经理以及造价人员CA证书)办理地址:满洲里市财政大厦4楼内蒙古满洲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CA证书受理中心。联系电话:0470-6261619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除银行转账形式外,允许使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法定可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
如选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 施工
| 127,000.00元
| 15050161623600000230000721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保证金业务。
3、保证金计算方法: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2%收取。
4、保证金需一次性存入账号,禁止分笔打入。
5、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09时30分前转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mzlggzy.org.cn/)
(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费需投标单位务必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
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根据满住建[2018]215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进入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取消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全面实现招标投标无纸化。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一室(满洲里市财政大厦四楼)
7.3开标室: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一室(满洲里市财政大厦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拨打电话0470-6266137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0.各潜在投标人员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招标活动的,应持健康码并佩戴口罩保证自身无发热情况。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0-626613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南楼2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70-6269998
邮编:021400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2日
(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