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发布,2020-07-2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调查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象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中标金额:,招标编号:NBJX200192C,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BJX200192C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调查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3311号
中标(成交)金额:928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调查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获得批准前完成。
服务要求:根据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需要,按照国家林草局国家森林城市批准工作要求,象山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自查报告、象山县森林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情况测评报告和象山县森林城市建设综合效益评估报告等3个报告需由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权威部门作出调查评估。完成3个项目的调查评估咨询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月丹、周亚娣、张全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1693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777966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
联系人:杜宏发吴健
电话:0574-83890892、1895827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健
电 话:1530667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