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静乐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静乐县北段汾河河道,具体范围北起永安镇村与宁武县交界处,南至风沟桥北侧270m处,东西范围为汾河河床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全长约18.65km,建设规模为349.3005hm2,其中河流水面139.9004hm2,内陆滩涂209.4001hm2。工程内容主要有水系整治、驳岸整治和绿化补植工程。
2.4 招标范围: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5 监理周期:同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6 项目编号:CFDFW200701040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人员专业、数量满足本工程需要,且监理人员业绩、信用良好;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5 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分类监管”栏中“黑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4.2项全部资料按顺序将签章后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453156964@qq.com,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3546401050),经审查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应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⑤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⑥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⑦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网页截图。
4.3 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投标人须将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肆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补寄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联系人:孙女士)。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水利局
地 址:忻州市静乐县正源街2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0-782202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 系 人: 孙小梅、杜丽娜、兰亚珍、李新民、韩改红
联系电话:0351-7770798
电子邮件:4531569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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