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静乐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静乐县北段汾河河道,具体范围北起永安镇村与宁武县交界处,南至风沟桥北侧270m处,东西范围为汾河河床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全长约18.65km,建设规模为349.3005hm2,其中河流水面139.9004hm2,内陆滩涂209.4001hm2。工程内容主要有水系整治、驳岸整治和绿化补植工程。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0年11月底前完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项目编号:CFDGC2007010419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一标段:K9+800-K18+640;二标段:K6+700-K9+800;三标段:K3+000-K6+700;四标段:K0+000-K3+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需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5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分类监管”栏中“黑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4.2项全部资料按顺序将签章后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453156964@qq.com,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3546401050),经审查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应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证;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⑧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网页截图;
4.3 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投标人须将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肆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补寄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联系人:孙女士)。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0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水利局
地 址:忻州市静乐县正源街2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0-782202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 系 人: 孙小梅、杜丽娜、兰亚珍、李新民、韩改红
联系电话:0351-7770798
电子邮件:4531569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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