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刘湾拆迁安置区(一期)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郧采计备[2020] XM0665号的要求,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就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刘湾拆迁安置区(一期)跟踪审计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刘湾拆迁安置区(一期)跟踪审计服务
2.采购预算:61.5万元
3.采购内容: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刘湾拆迁安置区(一期)跟踪审计服务及结算的全部工作。
4.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3-5月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2020年度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险种、缴费期限等);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设备证明材料是指购买办公电脑设备的完税发票及购买造价软件的完税发票;专业技术证明材料是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分别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之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1单元3楼)。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由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报名时携带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和《》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亚飞 电话:15871096751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广播电视站附近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719-8888951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27号建科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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