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东新大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资格预审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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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大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东新大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8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A C2020-649(项目备案单号:J20072122-0207)
2.项目名称:东新大队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1万元(其中财政151万元;自筹0.00万元)
5.招标控制价:150.062325万元
6.采购需求:东新大队1层食堂拆除工程、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面工程、钢结构加固及其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类别:工程
8.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工
9.质保期:装修两年,防水五年,其他符合国家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12.详细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查阅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项目投标单位)和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若本项目中标,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经济处罚承诺书和无不良行为经济处罚承诺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需提供岗位证,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以上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及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7年7月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8)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9)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网站及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11)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纳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3.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以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8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2020年8月3日14时00分至2020年8月3日14时30分提交申请文件),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8月3日16 时00分前。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27-67880479、027-678801722.信息发布媒体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
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03号
联系人:文芬
联系方式:027-8746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联系方式:15172361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红豆、唐瑞、胡添
联系电话:15172361186、19945011114、1350725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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