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委党校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1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委党校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泗发改投(20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城南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泗阳县金桂路西侧、水杉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约33.89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9276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上部分主要为综合楼和食堂、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6955㎡和1585㎡、130㎡;地下部分为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约606㎡),及配套的亮化、景观(不含绿化),道路及广场,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位、运动场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
2.1.3本项目控制价:5270万元(含40万元勘察设计费)。即:
投标人含勘察设计费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得高于527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不得高于40万元,违反此规定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本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图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每两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上一次完成工程量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80%;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97%;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土建工程、围墙、工程现场缺土的土方外购〕;
(2)室外外墙专业工程装修及相应的亮化设备配置与建设;
(3)综合楼主楼的主次出入口、门厅、客房门厅、研讨室、报告厅、会议室、图书室、办公室、标间客房(含无障碍房间)等必须的专业工程装修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配置与建设;
(4)综合楼裙楼的主次出入口、大堂、酒店客房、餐厅、包厢、备餐区、茶餐厅、休息厅的装修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配置与建设;
(5)规划方案中确定的室外操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及其他运动场所布置、设施设备配置、建设;
(6)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及相应的变(输)配电设备等,涉及消防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7)电力电气工程(含电力规划、配电房、电力部门主干线至配电房和变电所、公建用电、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及室外所有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
(8)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含直饮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卫生洁具购置安装,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9)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0)新风及通风防排烟系统,及相关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室内空调配置与采购安装;
(12)室内外弱电系统(含通信(移动、联通、电信),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录播室,多媒体教室(含研讨室、会议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含监控、停车系统),室外LED 及显示屏系统,会议室的音响系统、会议室数字会议系统,报告厅灯光系统、报告厅音响系统、报告厅数字会议系统、报告厅LED屏,能耗监测系统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3)室内外有线电视管网及其设备;
(14)配套的室外给排水、雨污管网、道路、停车场、标识标线、景观、铺装、小品构造、及其配套工程(不含绿化);
(15)燃气管网及配套实施、设备;
(16)亮化、照明(路灯、运动场灯光照明、景观照明);
(17)围墙、大门(含传达室、电子伸缩门、电子控制设施)、大理石门牌石(尺寸、材质、字体、参照泗阳棉花博物馆门牌石);
(18)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9)规划方案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20)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勘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本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方案和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
①地质地形的勘测勘察及其勘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土建、安装施工图设计,装修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绿化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②工程其他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
④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
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凡涉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①项目中涉及“给水管网(含消防栓)及其配套”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管理专业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专业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②项目中涉及的“电力规划、强电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供电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等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均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③项目中涉及“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管理专业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专业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设计修改:
A、中标后,在工程施工前,向招标人汇报“设计效果图、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以及投标时“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B、项目设计内容或审批手续中有“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的”,还须报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并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比如图审办图审后要求的修改(包括市政配套图纸需图纸审查),供水设施、强电工程、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等管理部门审查后要求的修改。
C、本条上述A、B两款规定对“投标时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设计缺陷。此阶段修改如出现“工程量增加、工程项目增加”,在审计时对增加的“工程量与工程项目”将不予结算。如出现“工程量减少、工程项目减少”的,在审计时对减少的内容将予以扣除。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施工所使用的主材(主材的名称及规格由发包人确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和绿化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三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其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在2015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项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4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EPC项目(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31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城南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城南商务中心
联系人:吴浩
电 话:1525287654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 安小芳
电 话:18251065008
2020年7月25日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