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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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泊头市2016年度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46700210036
项目联系人:郑周
项目联系电话:0317-3026936
采购人:泊头市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61029
代理机构:河北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3026936
预算金额:1447.0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车辆及垃圾设备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范围必须覆盖本次投标产品);(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所投车辆需在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投垃圾收集车、中转站转运车、移动式压缩站转运车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产品,提供车辆公告参数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6)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中转站建设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允许以生产厂家为主的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泊头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8195299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所投车辆需具有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相应证明材料;所投汽车产品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产品,提供车辆公告参数证明材料;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河北政府采购网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河北政府采购网附件)、建筑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方协议书(格式见河北政府采购网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河北政府采购网附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现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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