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福建(马来西亚、泰国)文化精品展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福建(马来西亚、泰国)文化精品展
项目编号:2016-FZSC3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项目联系电话:沙万利/0591-87767686-6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政府大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万利/0591-87767686-6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2016年福建(马来西亚、泰国)文化精品展,1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报价人须提供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及实施本项目的资格证明;(①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合格、有效,且字迹清晰,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与资格描述、承诺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9月27日 08:00至2016年10月0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4:00至2016年10月1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项目联系电话:沙万利/0591-87767686-60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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