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采油管理区自动化提升建设工程-采油三厂管理二区试点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河油田采油管理区自动化提升建设工程-采油三厂管理二区试点工程施工已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以(西北油投【2016】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塔河油田采油管理区自动化提升建设工程-采油三厂管理二区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塔河油田采油管理区自动化提升建设工程-采油三厂管理二区试点工程施工 。
2.2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
2.3建设规模:对采油三厂管理二区管辖的TP-2、TP-10、TP-11等3座计转站,TH1001注水增压站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 。
2.4建设投资: 571万元 。
2.5计划工期: 140 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11 月 10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2.6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TP-2计转站站内进行单井计量、外输泵、除油器、污油罐、原油事故、天然气事故流程、安全防护等7方面改造,主要新增12井式自动选井装置1套,电动球阀1台,电动调节阀4台,液位变送器3台,远程喊话系统1套,照明时间控制器1台,不间断电源1台等。同时配套管网调整及改造,及通信等公用系统。
TP-10计转站站内进行外输泵、除油器、污油罐、原油事故、天然气事故流程、安全防护等6方面改造,主要新增电动球阀3台,电动调节阀1台,液位变送器3台,远程喊话系统1套,照明时间控制器1台,不间断电源1台等。同时配套管网调整及改造,及通信等公用系统。
TP-11计转站站内进行外输泵、天然气分离、污油罐、原油事故、天然气事故流程、安全防护等6方面改造,主要新增电动球阀3台,电动调节阀1台,液位变送器3台,远程喊话系统1套,照明时间控制器1台,不间断电源1台等。同时配套管网调整及改造,及通信等公用系统。
TH1001注水增压站站内进行事故流程改造,主要新增电动调节阀1台,配电箱1台,同时通信等公用系统。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一 个标段。
2.9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2013 年以来有 (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 机电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证,具有HSE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2013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具有HSE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2013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安全资格证,具有HSE培训合格证及硫化氢培训合格证,2013 年以来有(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 日(工作日,每天 10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
(2)购买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A603室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 0 元,中标人确定后 15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或者:
6.2截止时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6.3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6.4递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7.3开标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BM101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
邮编: 830011 ;
联系人: 罗西 ;
电话: 0991-3166272 ;
传真: 0991-3166264 ;
电子邮箱: luoxi.xbsj@sinopec.com 。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