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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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期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0675-210JOC01028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爱自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邳州市邢楼镇。
2.1.2合同估算价:约125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邳州市邢楼镇石膏矿采空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三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7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或完工等相关证明资料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等相关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如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 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441010000369987
联系电话:0516-86622958
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4.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公告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8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出售时间:同公告,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6.2出售地点: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6.3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售后不退(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
6.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后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uzhouhaiqi02@163.com,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14时30 分。
7.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邳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地址:邳州市花园路66号)。
7.3未获取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邳州爱自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运河街道恒山路4号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8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 系 人:温乔乔
电 话:0516-86263003电 话:0516-83999712/85699499
传 真:/ 传 真:0516-839997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uzhouhaiqi02@163.com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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