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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变更公告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治疗设备采购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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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变更公告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治疗设备采购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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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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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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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CFSDZ-(2023)公字第008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各方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9.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变更为: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各方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9.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
7.履约保证金
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各方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变更为:
7.履约保证金
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各方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刘霄
地址:润州区黄鹤山路77-1号
联系方式:0511-8443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优山美地优公馆240室
联系方式:17368080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73680807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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