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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九路南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九路南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以舟产业审批〔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九路南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2工程地址:新港工业园区一期
2.3工程概况: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九路南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本工程位于新港工业园区一期,全长约776米,宽约35米,绿化面积2.7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及景观照明工程等。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及景观照明工程等。
2.5招标控制价:835.7012万元;工期要求:7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3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注:专业名称中含有“园林”、“园艺”、“景观”、“环境”各关键词且属于工程施工类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均应视为在资格范围内,设计类职称不属于资格范围。
3.5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可靠。
3.6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有效。
3.7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8诚信承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在中标备案前,应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建立企业联系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后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投标人注册相关事宜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80-204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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