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1. 招标条件
清流县公安局的编号为榕正宏招[2021]045号 的清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 邀请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清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清流县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55.83㎡,其中新建建筑面积约1000㎡;建设内容包括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以及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化景观、道路广场、室外市政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100万元。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1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清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设计范围包括该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报建)、概算、施工图设计、装修、智能化、室外工程、景观工程、人防消防设计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1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0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且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度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规划、设计原因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1日至2021 年05月28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 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713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封包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必须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未注明的视为未提交,按废标处理)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05月 3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发包价)按9.25万元计,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等于9.25万元为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包干总价,招标人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清流县人民政府(http://www.fjql.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公安局
地 址: 清流县龙城街8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8508159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713室 ,
邮编: 365000 ;
联系人: 小李 招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98-8255229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 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86号
电话: 0598-53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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