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胜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闽安华[NH-2021]招字第5号的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宁发改【2020】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莲塘食品工业园;
2.3.工程建设规模:智能制造产业园设计新建4层厂房5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1栋及其相关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20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及后续服务相关配合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
2.6.2.内容:包括建筑总平面、基础、主体、地下室及深化设计,最终实施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复和业主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按照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 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和用途(工程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 日下午 15: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三明市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厅(宁化县江滨北路万星广场1号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全过程参加本工程的开标,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税金(与本工程有关)必须宁化县交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化县工业园 邮编:365400
电话:黄先生 传真:/
联系人:182505912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 邮编:3654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唐小姐 电话:18605031345
监督部门名称: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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