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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县长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清流县长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03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 ZFTY2021[招]03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长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1〕1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单位为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长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河排村、沙坪村、黄坑村、长校村、茜坑村、留坑村、江坊村;

2.3、资金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清流县长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4个标段,划分为:A标段(荷坑村、河排村)、B标段(沙坪村、黄坑村、长校村、茜坑村)、C标段(江坊村、留坑村)、D标段(江坊村)总造价约9182663元。其中A标段(荷坑村、河排村)约 2256377元;B标段(沙坪村、黄坑村、长校村、茜坑村)约 2117957元;C标段(江坊村、留坑村)约 2480541元;D标段(江坊村)约 2327789元;本招标项目共划分4个合同标段,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合同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坏境保持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2.6、工期要求: 12 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办理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质量员)】等资格条件应符合行业或我省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

3.7、其他要求: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须按清发改【2018】61号文执行。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步行街B幢205-208室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100元,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配套另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至指定账户)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同一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合同标段参与投标,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7日下午 15时30 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76026734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

电话:0598-8255566/卖标书联系人:13306981616(小赖)

联系人:郑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保证金咨询联系电话:0598-5320286

监督部门:县农业农村机关党支部纪检;

联系电话: 0598-792010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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