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古丈县高峰镇岩排溪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高峰镇岩排溪村
2.3施工内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及绿化美化等工程,计划投资为144.02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16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古丈县高峰镇岩排溪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古丈县高峰镇岩排溪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古丈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04 0001 4512 0300 6012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到古丈县财政局二楼非税管理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以下①~④项资料于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湘西自治州吉辉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登记证书复印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③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答疑至各潜在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古丈县环境保护局五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古丈县招标办
电话:0743-472580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古丈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古丈县石板街
联系 人:向先生
电话: 15907437607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吉辉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22号4栋1单401室(原州法院院内)
联系 人:艾女士电话/传真:0743-823370013787439056
邮箱:1368564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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